[导读]我国是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。而现在的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所指的农业税收是农产品税 。即购买和销售农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
图为 :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漫画
我国是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。而现在的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所指的农业税收是农产品税 。即购买和销售农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 。
那请问减免的内容包括什么?
政策明确规定 ,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参与农村流通时应享受个人所得税 、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。对专营种植业 、养殖业 、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,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 、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 、牧业税的 ,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;提高了个人 、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,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 ,对减征 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 、养殖业 、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(包括农林特产税) 、牧业税征税范围的 ,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。
那么到底哪些属于农业产品范围呢?在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》上是这么定义的 :农业产品,是指种植业 、养殖业 、林业 、牧业 、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 、动物的初级产品 。
其实 ,“农业产品”也只有在较为严谨的税收法规中作出过定义 ,而且有所特指 ,即为列举项目中的“初级产品”;虽然在一些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常有“农产品”一词 ,却没有对“农产品”作出过明确的定义 。所以 ,我们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:一是“农产品”和“农业产品”到底是否等同?二是“农业产品”中的“初级产品”又如何理解?
事实上 ,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使用的“农产品”只是通俗的说法 ,没有严密和清晰的定义界限 ,范围比较宽泛;通常情况下 ,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的“农产品”就是“农业产品”的替代词(相当于“农业产品”的简称) ,但在具体适用时一定有所特指 ,如“初级农产品” 、“免税农产品”等 。“农业产品”是在国民经济领域和法律层面使用的概念 ,在表述和使用上具有“规范和标准”的色彩 ,在具体适用时往往也会出现特指 ,范围较狭隘 。简单点说 ,二者在税收环境中等同 ,税收环境与其他环境相比较则不一定等同 。不少农业生产者就是因为有此误区 ,而蒙受了利益损害 ,觉得有些冤屈 。
对于“农业产品”中的“初级产品” ,税法中使用了分类列举法 :如植物类中的茶叶 ,各种毛茶(如红毛茶 、绿毛茶 、乌毛茶 、白毛茶 、黑毛茶等)是初级产品 ,但精制茶 、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就不是;花生 ,未经炒制过的是初级产品 ,而炒制后就不是;苗木 ,只要活着就一定是初级产品 。所以 ,在实务中大致可以这样理解 :凡是鲜 、活 、生或者只是经过简单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往往是初级产品 ,但到底是不是 ,仍只能以法规的列举为准 。
怎样才能正确获得农业产品税收优惠?
要正确获取农业产品税收优惠 ,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 ,并且能做到就行 ,那就是 :纳入税务管理是前提 ,规范经营 、正确核算是核心 ,按时报备是关键 。
纳入税务管理的标志是办理税务登记 ,并按规定开始纳税申报 。税法规定 ,从事生产 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 ,而且不管是否有税收减免 ,都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 ,否则 ,所有的减免税都不成立 。这是一个不能越过的大前提 。
对农业产品行业的减免税管理来说 ,除了上述普遍适用所有纳税人的规定外 ,还有专门针对方便农民办税的规定 ,核心是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税务管理 ,允许其将纳税申报 、税收减免与发票开具三者一次性即时办理完毕 。
在此要跟广大农民朋友强调 ,现实中 ,不少农业产品生产者 ,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且应当办证的农户 ,经常误认为反正是免税 ,办不办证 、报不报税没关系 ,只有到自己要用发票了 、急了 、没办法了 ,才去办证 ,还觉得“规矩”太多 ,手续太繁 。事实上 ,办证前已经产生的销售是不能免税的 ,而且还很可能会造成诸如“偷税”等涉税违法问题 。所以税务登记是不可省略的步骤 。